扬州市区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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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7月1日起,我市提高市区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
由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了630元/月,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了1890元/月,按照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748元/月调整至819元/月,上限从1770元/月提高至1890元/月,分别增加9.5%和6.8%。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突显失业保险保生活托底作用。(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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