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劳动合同签没签笔迹鉴定辨真假
近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首起经笔迹鉴定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尘埃落定,撤诉结案。
陈某是某物业公司的保洁员,在物业公司的客户单位做保洁,工作量不大,工作时间相对宽松,陈某对自己的工作环境很满意。2012年3月至4月份陈某因自身原因两次请假,物业公司同意,并另调一位保洁员接替了陈某的岗位。陈某第二次假期结束后,物业公司考虑到该客户单位比较重要,不能总是调换保洁员,就将陈某调至离原工作场所不足1000平米的另一个客户单位。陈某不愿意并拒绝上班,物业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陈某不服,申请仲裁称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而物业公司则坚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是因为申请人不愿意上班。面对物业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陈某犹豫了一下,说不记得签过劳动合同,后陈某代理律师建议进行笔迹鉴定,单位同意在陈某确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经过鉴定,劳动合同上签名为陈某本人书写。
至此,案件结果已不言而喻。劳动合同为其本人所签,单位调动岗位并非不合理,陈某最终撤诉。(宝应县人社局 周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