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人社局创新举措确保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高邮市积极发挥劳动监察、劳动调解仲裁等职能,创新举措处理我市面临各种劳资纠纷问题,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迎接十八大的召开。
一是建立劳资纠纷协调制度。今年该局牵头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和劳资纠纷调处机制”列入了扬州市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在此基础上,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劳动仲裁科、劳动关系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及局信访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园区)均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对劳资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在此基础上,人社局商公安、建管、工商、安监、法院、司法行政、经信委以及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建立劳资纠纷协调制度。发生群体性集访事件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信访、人社、公安、法院、建管 、相关乡镇(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商调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部门责任,发布预警信息,通报劳资纠纷调处情况,商讨应急处置方案,形成多部门共同治理机制,遏制恶意欠薪事件发生。
二是加大劳动保障法规宣传力度。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宣传力度,一是会同市公安局、工商局、建管局以及总工会等部门在市区主要街道联合设置法规宣传咨询台,解读相关政策规定,争取社会各界关注、支持。二是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将3000本劳动保障法规送至高风险企业业主手中,将5万份劳动保障法规知识问答直接送至服装、箱包鞋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班组职工手中。不断强化企业业主法治理念,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三是组织企业业主进行法规培训。结合每年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组织各乡镇(园区)企业业主进行劳动保障法规培训。引导企业业主依法经营,遵章守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三是完善落实职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明确乡镇(园区)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司法保障四项原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实施各项管理举措,全面构筑促进服装、箱包鞋企业规范管理的“四项防线”,落实征收职工工资保证金。全市174户服装以及箱包鞋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工资保证金,采取按每个职工缴纳3000元或以有效资产抵押或由服装、建筑企业外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担保的形式,截止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管部门采取以企业资质等级和以工程项目总造价2%的方式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
四是加强工资支付保障监管。一是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作用。各乡镇(园区)劳动保障监察站每月组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对辖区内服装、箱包鞋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采集录入用人单位用工信息,以“月报表”形式定期上报,拖欠职工工资两个月以上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市人社部门***监管,依法查处。二是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会同市建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建筑民工合法权益告知牌》制度、《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合同》制度以及《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四项制度,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省人社厅和扬州市人社局统一部署,每季度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特别对服装、箱包鞋、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合同签订以及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落实等行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规行为,依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处理,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五是依法查处恶意欠薪行为。一是建立重大案件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对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和具体化,做到有办法、有预案、有具体措施可操作,切实落实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紧急报告制度,恶意欠薪以及集体上访劳资纠纷案件及时向市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二是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出现拖欠职工两个月以上工资特别是有恶意欠薪苗头的企业,相关乡镇(园区)安排专人进驻该企业,理清加工业务关系,控制该企业银行账户及业务单位加工费,同时安排专人值班,防止转移资产和设备。已经发生恶意欠薪行为的企业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与市公安、法院以及相关乡镇(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会商,制定处置方案,控制现场,稳定职工情绪,防止群体性集访事件发生。三是部门联动打击欠薪行为。恶意欠薪企业,依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责令该企业限期支付职工工资;企业逾期不改正,引导职工提起集体诉讼,相关乡镇(园区)提请法院对该企业设备、资产进行诉前保全并查封;对企业逾期拒不支付职工工资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将该企业相关材料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共同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高邮市人社局 陆业庚、吴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