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医调委有效化解一桩医疗纠纷
2016年12月5日,黔西南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结一桩因误诊引起的医疗纠纷。
2016年11月21日,患者岑某家属到州医调委向调委会反映:岑某2016年1月13日因腹痛就诊于黔西南州某医院,该医院诊断为急性胆囊炎,给予输液抗炎、观察腹部变化、暂禁食处理,输液结束后患者便离开医院。次日,患者感觉腹痛无明显好转,且越来越严重,于是患者到另一家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为胃穿孔,并在该医院住院治疗45天。之后患者先后到州、省医学会鉴定,经鉴定:此次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岑某家属希望州医调委能帮助调解此次纠纷。州医调委立即联系该医院,并组织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岑某要求院方赔偿此次事故各种经济损失的40%,共25万元,而院方认为患方请求不合理,只同意按照比例赔偿30%,并认为患方各种经济损失计算过高,医疗费农合报销部分不应该例在赔偿范围内,只同意赔偿4万元。医调委意识到双方标的差距悬殊极大,争议焦点较为严重,此次调解将面临极大困难,于是医调委先平息双方情绪,耐心的向双方反复做工作,但是双方还是坚持自己意见,态度极其强硬,此次调解不欢而散。
12月5日,医调委再次联系患者家属,单独跟他们坐下来细谈,耐心的向他们解释相关规定,哪些不应该例在赔偿范围内,并将之前收集的大量信息给他们了解,最后患方终于同意这一调解意见。医调委又及时联系院方,向他们做了大量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1、由院方一次性赔偿患方各种经济损失5万元;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本纠纷生效后,在1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
最后双方握手言欢,此次纠纷虽然困难重重,但医调委依然迎难而上,为创建医患和谐不断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