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司法局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大法治建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法发〔2016〕5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黔西南州司法局于近期对“十二五”以来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州司法局充分认识到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州司法局相关会议要求,法制科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明确2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
二是明确清理职责,清理范围。积极思考,精心策划,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学习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法发〔2016〕5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分工,清理方法步骤和清理目标。
三是认真细致,扎实推进。鉴于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现状,我局及时加强了信息沟通,帮助部门开展规范化清理,明确清理任务,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对清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本次清理工作由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通过对州司法局2011年至2015年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先后共清理有关文件300件,初步清理出规范性文件30件,其中7件由于已过文件有效期限,作失效建议处理;23件因仍有查询存档价值,作保留建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