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荣获扬州市2011年度统筹城乡发展先进单位称号
在2月10日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我局被评为2011年度统筹城乡发展先进单位。
2011年,我局着力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就业,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联合财政等部门印发了《扬州市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积极的城乡就业政策,着力推进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充分就业。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03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4.7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41万人。着力推进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启动实施了被征地农民转参城保工作,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效并轨,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同时着力维护农民工权益,对于申请农民工维权的案件,做到“四个及时”:及时监察、及时仲裁、及时认定、及时复议。开展了系列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2012年末,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8.96万人、19.04万人、27.37万人。
2012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战略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调整城乡就业格局,打造充分就业城市,加快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就业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