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补贴政策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7月29日,我局印发《扬州市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进一步壮大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规模,帮助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办法规定,对新招用本市户籍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新招用人员属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再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家庭服务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比例计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上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原则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家庭服务机构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已按规定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不再享受家庭服务行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近年来,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迅速,为稳定就业形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政策将普惠市区的家庭服务业机构,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农民工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