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在校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居民医保体系
10月29日上午,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讨论,原则通过了我市市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大学生作为宝贵的人才资源,其医疗保障问题,既涉及个人、家庭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具有重大意义。
1、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是今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部署之一。通过“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形式,将全市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兑现今年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体现。
2、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实现“市区全民医保”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快速推进,共同构建了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这次出台试行办法,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标志着我市消除了医保覆盖范围的又一个“盲点”,在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的进程中,迈出了更坚实的步伐,为推动我市实现“全民医保”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
3、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步骤。将大学生作为城镇居民的一部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既能与现有制度体系有机衔接,又符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有助于减轻高校和家庭的经费负担和事务性负担,有助于充分利用社会的医疗服务资源,从而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明确了大学生参加城居医保的总则、资金筹集、参保缴费、医疗保障、院校职责等内容。
(一)关于参保范围和对象。《办法》明确了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纳入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目前,市区现有高等院校5所,在校生总计约8.8万人,其中省属高校2所,分别是扬州大学(含广陵学院)、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约5万人;市属高校2所,分别是环资学院、职业大学,在校学生约3万人;另外还有一所民办高校江海学院,约有8000名在校生。
(二)关于人均筹资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市区在校大学生参保筹资标准按照我市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执行,2009年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80元。
(三)关于医疗保障待遇。大学生医疗保障突出以保障住院并兼顾普通门诊的形式全面统筹的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具体的保障形式为:(1)住院待遇:按照我市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执行(住院起付线为1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在起付线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医保范围内费用按不同等级医院报销55%-70%);(2)门诊大病:肾透析、器官移植术抗排异治疗、恶性***、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共6种大病纳入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医保范围内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报销;(3)普通门诊:大学生个人缴纳的部分作为普通门诊医疗资金由各学校统筹使用。各高校根据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门诊统筹使用办法,经审核后执行。
《试行办法》获得原则通过后,我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署了下一步贯彻落实和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年内将市区8.8万名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