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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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改善民生的要求,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文件精神,宝应县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规定是:从2008年8月1日起,失业保险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由原来的最低270元/月调整为现在的351元/月。此次调整将有助于缓解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所带来的生活困难,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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