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养老金新老办法对比补发工作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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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养老金增加人数占重新计发人员的八成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5年内退休的参保人员,按照新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应与按照原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计发的养老金进行新老办法对比。仪征市劳动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经过精心准备,从2008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退休的参保人员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目前,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参保人员养老金重新计发和补发工作已经完成,补发的养老金已随2008年7月份的养老金发放到位。此次养老金重新计发共涉及退休人员4133名,其中有3287人养老金有所增加,占全部重新计发人员的7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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