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被评为全国首批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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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日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劳动保障系统金保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表彰,我局被评为“金保工程建设示范首批合格单位”。
2004年11月,我市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劳动保障厅的有力支持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金保工程网络建设日趋完善,为一体化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后,我局将以获得此次荣誉为契机,进一步鼓励和鞭策全系统干部职工,推动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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