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区2021年产业帮扶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整改工作报告
2023年3月6日,市审计局《审计报告》(贵审农报〔2023〕6号)中反馈我区产业奖补审核把关不严、稻虾种养基地项目用地存在耕地闲置、撂荒以及水稻种而无收等现象。我区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及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加大督办力度,积极推进问题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推进情况
(一)稻虾种养基地项目用地存在耕地闲置、撂荒以及水稻不正常种植现象,且基地小龙虾养殖效益差。
审计发现问题:覃塘区荷美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覃塘区农投公司)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与辖区的大岭乡、黄练镇、蒙公镇、三里镇、石卡镇、覃塘街道、五里镇等7个乡镇(街道)相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共租用覃塘区各乡镇土地(水田为主)5006.24亩,用于覃塘区稻虾种养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分为南地块、北地块两个工程,共计划新建养殖单元约199个,开挖虾沟约10.80万米。经审计,目前覃塘区稻虾种养大部分为虾稻轮作模式,但是截至2022年11月底未见水稻和小龙虾收成反映。
现场调查发现,除覃塘街道龙凤村红泥屯和姚山村林村屯、黄练镇张团村、大岭乡互合村项目地块的环沟和部分耕地正在养殖小龙虾外,其余地块均存在闲置、撼荒耕地以及水稻不正常种植的现象,其中黄练镇潘陈村和葵新村、蒙公镇姚见村、三里镇双凤村、大岭乡龙马村项目地块环沟已挖好,但由于地块分散、水源等原因无法养殖小龙虾,截至2022年12月,上述地块约1460亩耕地也全部据荒;五里镇林村项目地块166亩于2022年1月曾按每亩50至60斤的比例投放过虾苗,4月由于稻田要放水春耕,原放养在稻田的成品虾来不及捕捞造成部分死亡,产量不高,8月底收割该地块第一季水稻,第二季水稻于8月底种植11月20日前后收割,水稻大部分于瘛,收成甚少;覃塘街道周村项目地块339亩于2021年开挖了环沟,2022年9月底投放虾苗,由于天气炎热于旱且水源匮乏,虾苗约一周左右全部死亡,期间覃塘区农投公司将该地块转包给农户种植了两季水稻;石卡镇方竹村和大岩村项目地块共671亩环沟巳挖好,其中地块一部分承包给他人养殖小龙虾,一部分与其他单位合作养殖小龙虾,但是上述项目全部地块2022年下半年均未种植水稻,基本撂荒。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以及《***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覃塘区农业农村局、覃塘区农投公司
整改情况:针对“耕地闲置、撂荒,水稻种而无收”的问题,区稻虾工作专班于2023年1月31日和3月30日连续印发《关于做好稻虾基地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稻虾基地早稻种植的函》至各乡镇(街道)及基地业主,并在3月、4月春耕期间多次到各个稻虾基地现场,督促有关乡镇和业主认真抓好水稻种植工作。同时,区稻虾工作专班于3月9日、3月30日召开覃塘区稻虾综合种养春耕生产工作推进会,召集各乡镇分管领导和稻虾养殖业主参会,部署今年春耕生产工作及去年稻虾基地水稻种植整改工作,协调解决整改难题,压实乡镇(街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对于今年已经不养殖小龙虾的地块,责成覃塘区农投公司清退归还群众种植粮食作物,已归还覃塘街道龙凤村红坭屯122.534亩、覃塘街道周村360亩、蒙公镇姚见村200亩、三里镇双凤村350亩,黄练镇张团村、葵新村、潘陈村共1259.154亩,五里镇林村167亩、石卡镇福龙村271亩、大岭乡龙马村684.66亩,共计3414.348亩。目前,我区在养稻虾基地10个,基地规模8089.954亩,扣除种植藕虾、低洼地,应种面积2306.068亩,均已完成种植。
针对“小龙虾养殖效益差”的问题,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打造了以“云认养”为代表的一批智慧应用场景,实现了农产品增值,农户增收,农业增效三方受益。2022年以来,区农投公司在销售中采取线上认养模式销售小龙虾和富硒水稻,以团购等形式线下推广,一期流转了3.3万平米富硒稻田、10万只小龙虾作为“数字农业认养”试点,目前有5000多人参与认养,每亩增收约4000元,小龙虾销售约6.69吨,完成销售额约53万元,有效提高了富硒稻米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二)部分产业项目未与脱贫群众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增收效果不明显。
审计发现问题:
1.覃塘区2021年“菜篮子”工程蔬菜产业项目中,贵港市覃塘区联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仅以租地形式带动脱贫户3户,每户每年600元;贵港市覃塘区阳光红椒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的6户脱贫户中有3户仅以土地流转租金方式带动,年增收金额分别为1304元、1216元、800元,增收效果不明显。
2.2022年桂系猪项目补助主体贵港市汉世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5名脱贫户签订的承揽合同约定服务期仅为两个月,服务标准为每月400元,但合同未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另外相关脱贫户作为服务方出具的《服务方特别声明》反映,脱贫户为该公司承揽服务,双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但不构 成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其本人不得向公司主张劳动法上的任何权利、待遇、赔偿,该产业扶持项目未与脱贫群众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
3.2022年桂系猪项目补助主体贵港市朝牧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5名脱贫户签订用工协议,约定用工内容均是为公司看守场地,合同期限仅为两个月零4天,支付5名脱贫户薪资各600元,该产业扶持项目未与脱贫群众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
上述做法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2号)以及《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9号)第一点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覃塘区农业农村局
整改情况:根据《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方案(桂乡村指办发〔2022〕92号)精神,规范带动联农带农方式中明确提出,财产性收益可通过售产品、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其他等多种方式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常年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租金是通过联农带农方式所得的的财产性收益,贵港市覃塘区阳光红椒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脱贫户6户中的3户,年增收金额分别为1304元、1216元、800元,贵港市覃塘区联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带动脱贫户3户,每户每年600元;贵港市汉世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5名脱贫户签订承揽合同服务标准为每月400元,除了做零工外,这5户脱贫户均有享受以奖代补及蛋鸡分红等产业项目收益,分别为5280元、2665元、5280元、2207.5元、3712元;贵港市朝牧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5名脱贫户签订用工协议,支付5名脱贫户薪资各600元,通过灵活务工的方式带动脱贫户获得工资性收益。2023年,覃塘区继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明确要求,凡是涉及到使用衔接资金的项目,必须在方案中明确项目收益分配及联农带农机制,不断规范联农带农方式,坚持产业扶持与联农带农效果紧密挂钩,确保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增加收入。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三)个别村屯的基本农田大规模种植中药材经济作物。
审计发现问题:2021年贵港市覃塘区润海种养专业合作社在覃塘街道拥兴村种植天冬1763亩,涉及产业项目奖补资金176.30万元,经调查,所种植天冬的土地绝大部分属于基本农田。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四)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的规定。
责任单位:覃塘区农业农村局
整改情况:据核查,覃塘街道拥兴村村民自发种植天冬中草药1770亩,属于2-3年生经济作物,2022年成立贵港市覃塘区润海种养专业合作社联营体,抱团发展天冬中草药产业,同时以联营体申报贵港市本级财政衔接资金中草药项目,获得财政奖补176.3万元(按1000元/亩标准奖补),所种天冬的土地绝大部分属于基本农田已成为事实。目前已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群众待中药材收获后改种玉米等粮食作物,确保粮食作物有序发展。同时,制定完善《覃塘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制度中第七条“负责项目申报的股室要联合有关部门核实项目用地、经营范围的合法合规性。原则上在基本农田上实施的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经营范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列入奖补范围。”对项目用地做出了相关要求。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四)稻虾种养项目土地流转手续不够完善
审计发现问题:覃塘区农投公司与辖区的7个乡镇(街道)相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租用覃塘区相关乡镇土地用于覃塘区稻虾种养基地项目一期建设。截至审计时,覃塘区农投公司仅提供了三里镇、石卡镇、大岭乡部分村屯农户委托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委托书,且大部分委托书没有农户签名的流转土地面积确认表,以及见证单位盖章,部分委托书没有约定委托流转涉及的土地性质、土地位置以及土地面积。延伸抽查覃塘街道还发现,覃塘区农投公司与覃塘街道姚山村、周村、龙凤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的覃塘区稻虾种养基地项目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没有农户出具的土地流转委托书。
上述做法不符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五条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覃塘区农投公司、稻虾种养项目涉及土地流转的7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及相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整改情况:稻虾种养基地项目涉及用地多,建设任务紧急,涉及农户多,针对土地流转手续不够完善问题,责成覃塘区农投公司加强对土地流转方面的业务能力培训,且安排专员对稻虾种养项目土地流转相关材料进行***整改。补充签订了村屯农户委托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委托书、流转土地面积确认表等。同时,完善了相关协议内容,在委托书中约定委托流转涉及的土地性质、土地位置以及土地面积等内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五)产业项目未建成就提前进行分红,且分红资金来源于当年各级财政产业扶持补助资金。
审计发现问题:贵港市覃塘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港市荷美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覃塘旅投公司)、覃塘农投公司2021年分别接受覃塘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承接农业智能温室大棚产业、稻虾综合种养产业、中草药产业、毛尖茶产业等项目的经营管理,根据覃塘区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从2022年起,上述平台公司每年应按各脱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金额的4.5%支付其保底收益,投资资金来源为各脱贫村获得的各级财政产业扶持补助资金,大部分于2021年10月以后陆续投入平台公司。
截至2022年11月底,上述产业项目均未建成,但各平台公司均已支付分红给各脱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计186.71万元,其中农业智能温室大棚产业项目118.50万元、稻虾综合种养产业项目36.03万元、中草药产业项目15.30万元、毛尖茶产业项目16.88万元。
责任单位:覃塘区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约谈会,对区覃塘旅投公司、农投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区城投集团加强相关政策理解,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及时完善联结机制。二是督促项目按期完工。对资金投入的项目,严格落实监管,发挥区“三落实一线办”、区督查和绩效办的督导作用,促使项目按期完成,按协议要求如期分红;三是建章立制。从2023年起,凡是涉及衔接资金投入的产业项目的实施,均按照投入首年为建设期无分红、第二年开始每年按协议要求比例支付项目收益开展。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六)产业项目实施主体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随意中止变更项目合同
审计发现问题:
1.2021年11月覃塘区农投公司与广西荷美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荷美建筑公司)分别签订了稻虾种养基地项目、中药产业项目穿心莲种植工程、毛尖茶项目建设700亩茶园种植工程等三个产业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涉及金额共1240万元(其中250万元稻虾种养基地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内容为贵港市覃塘毛尖产业基地示范园项目),覃塘区农投公司于当月向荷美建筑公司预付了上述三个项目的80%工程款,合计992万元。2022年4月、8月、9月,荷美建筑公司分别以退款名义转回上述项目建设工程预付款共992万元给覃塘区农投公司,但截至2022年12月,未见双方签订终止上述合同的相关协议。
覃塘区农投公司于2022年7至9月就上述项目与荷美建筑公司重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合同金额与上述2021年签订的合同金额不一致,新合同总金额为1077.93万元,与旧合同相差162.07万元。
2.2020年8月覃塘区农投公司与荷美建筑公司签订覃塘区产业扶贫蒙公镇凌寺村生猪育肥场项目尾水灌溉管网工程、场内水泥路工程两份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均为“暂定”。当月覃塘区农投公司分别支付给荷美建筑公司蒙公凌寺村猪场项目水泥路建设工程材料款44万元和农民工工资11万元、尾水灌溉管网建设工程材料款37.82万元和农民工工资9.46万元。2020年12月底,覃塘区农投公司收到荷美建筑公司以退款名义转入的上述工程款合计102.28万元。截至审计时,未见双方签订终止上述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覃塘区农投公司、广西荷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整改情况:覃塘区产业扶贫蒙公镇凌寺村生猪育肥场项目尾水灌溉管网工程和场内水泥路工程,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场地条件不满足施工条件,为节省项目资金成本,取消两个工程的实施,覃塘区农投公司已中止合同退还预付款,终止合同。同时,覃塘区农投公司完善了合同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七)2021年和2022年中草药产业发展项目多发放补助85.85万元。
审计发现问题:
1.2021年贵港市覃塘区凤仪种养专业合作社、贵港市宏运富盈养殖专业合作社申报中草药产业项目补助,分别发放补助资金3.5万元、2.01万元,上述2家合作社营业执照没有“中药材种植”相关经营范围。
2.覃塘区农业农村局按中药材项目总投资额的40%拨付贵港市创邦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贵港市幸盛种养专业合作社、贵港市覃塘区安鹏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奖补资金63万元、36.2万元、27.5万元,共多发放补助80.34万元,分别为37.84万元、24.14万元、18.36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改)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由其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第八条相关规定;《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贵港市乡村振兴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贵港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贵农局发〔2021〕25号)***6《2021年中草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以及《关于印发2022年贵港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贵农局发〔2022〕3号)***8《2022年中草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相关的规定。
责任单位:覃塘区农业农村局
整改情况:上述问题涉及2021年中草药产业项目两个(覃塘区凤仪种养专业合作社、贵港市宏运富盈养殖专业合作社);2022年中草药产业加工项目三个(贵港市幸盛种养专业合作社、贵港市创邦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贵港市覃塘区安鹏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整改已完成如下工作:一是区农业农村局完善了《覃塘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制度》,制度第六条“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需细化申报条件、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报材料要求以及组织申报程序、审核、验收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二是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约谈业主明确追缴退款时限,截至5月5日,共追回奖补资金5.43万元,其中:贵港市创邦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2万元、贵港市覃塘区安鹏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2万元、贵港市幸盛种养专业合作社1.2万元、覃塘区凤仪种养专业合作社0.13万元、贵港市宏运富盈养殖专业合作社0.1万元;三是委托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向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追回剩余款项80.42万元。
整改结果:持续整改中。
(八)审核把关申报产业项目奖补材料不够严谨。
审计发现问题:
1.覃塘区农业农村局对按项目总投资额进行奖补的产业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部分产业项目申报时仅提供财政补助相应金额的***或提供少部分***,大部分支出只有收据合同,没有相关证明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2.项目验收组对产业项目实际种植面积核查不到位。2021年覃塘区有21个项目按照中草药种植面积给予奖补,仅在验收报告中明确核验种植面积,未在验收表中写明核验面积。
3.个别产业项目联农带农证明材料前后不一致。覃塘区樟木镇瑞勇养殖场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及联农带农证明材料前后不一致,脱贫户在其养殖场务工时间早于养殖场土地承包时间。
上述做法不符合《贵港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贵港市乡村振兴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贵港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贵农局发〔2021〕25号)***6《2021年中草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覃塘区农业农村局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已责成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涉及业主提供自筹部分的正规***以保障报账材料的严谨、真实性。由于项目属于以前年度项目,自筹部分的税票属于以前年度的税票,整改有一定难度。对未能整改的业主已进行思想教育以及告诫,正确引导业主在申报项目时全部使用正规***报账。同时,区农业农村局完善了《覃塘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制度》,制度明确要求相关股室要严格按照相关申报文件要求审核相关申报材料;所有先建后补类项目必须提供全额税务***进行申请财政奖补资金;项目验收材料中要写明项目总投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面积、奖补标准、补贴金额等。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九)稻虾种养项目租用土地应付未付土地流转租金201.48万元。
审计发现问题:2021年至2022年覃塘区农投公司和覃塘区14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共签订5063.57亩土地流转合同用于稻虾种养项目建设,截至2022年12月,退租1050.10亩,实际租用土地4013.47亩。应付租金448.67万元,已付租金247.19万元,未付租金201.48万元,其中:黄练镇葵新村14.75万元、潘陈村29.31万元;大岭乡互合村7.34万元、龙马村3.15万元;覃塘街道姚山村34.03万元、龙凤村16.43万元、周村26.02万元;石卡镇方竹村2.20万元、大岩村3.38万元、福龙村1.63万元;五里镇林村16.75万元;蒙公镇姚见村18.36万元;三里镇双凤村28.12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条“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的规定。
责任单位:覃塘区农投公司
整改情况:因各乡镇租赁地块合同期限不一致,部分地块租赁期为2022-2023年的跨年时间,未到支付期限,部分土地需要复垦,中止租赁合同。调整后实际租用土地4046.04亩,租期未到,复垦退租,待核实应付租金;整改前已付租金233.18万,整改期间支付26.82万元,预计6月底完成整改。
完成情况:持续整改中。
(十)产业项目应付未付分红625.77万元。
审计发现问题:截至2022年12月,覃塘区政府平台公司承接的14个衔接资金发展产业项目应发放分红1185.***万元,已发放分红559.87万元,未发放分红625.77万元,其中:2020年产业扶贫生猪育肥场、2020年壮大生猪育肥场、生猪育肥场项目(二期)共598.32万元,稻虾综合种养产业项目13.50万元,稻虾综合种养产业项目(二期)13.95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农业部***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第四点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覃塘区农投公司
整改情况:覃塘区农投公司与贵港市汉世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汉世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覃塘区农投公司年固定租金+养殖批次分红租金发放收益款,租金与收益款主要用于支付分红。由于覃塘区农投公司还未收到该笔费用,因而还未得以支付该笔分红。覃塘区农投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2月28日、3月8日、4月10日共4次发函给汉世伟公司要求支付覃塘区产业扶贫生猪育肥场项目收益,整改期间未收到租金和收益款。整改期间覃塘区农投公司支付了86.117万元产业项目分红,未付539.653万元,预计6月底完成整改。
完成情况:持续整改中。
(十一)一村一产业基地项目和特色产业基地项目到期资金回收率较低。
审计发现问题:覃塘区2019年投入扶贫资金4320.35万元实施的2019年脱贫攻坚产业发展行动一村一产业基地项目和特色产业基地项目共涉及110个产业基地项目,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其中一村一产业基地项目以2000元、4000元、5000元的标准对当年的已脱贫户及未脱贫户进行扶持,农户以入股形式将扶持资金投入产业基地,每年按照协议获得收益;特色产业基地项目由乡镇(街道)通过“企业+村民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等模式,将扶贫资金投入产业项目基地,以入股分红或风险共担的形式发展特色产业项目,优先扶持极度贫困户。截至2022年10月,协议到期基地共87个,涉及资金2766.74万元,已回收815.62万元,资金回收率仅为29.48%。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2020年12月16日)第三点、《财政部农业部***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第四点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覃塘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促指导。为了有效防控产业扶贫风险,确保投入产业扶贫项目的资金收得回,不出现进入风险、不损害脱贫户利益,区农业农村局对存在中高风险的产业基地,督促乡镇(街道)及时回收扶贫资金。2022年以来区农业农村局对产业基地开展调研、专项整治、检查指导共4次。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23年4月28日,区农业农村局召集区产业发展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召开产业发展组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抓紧资金回收工作,对于协议未到期的,督促合作社按时发放分红;协议已到期未能归还本金的,催促合作社发放分红,并采取司法措施催收本金;本金已归还的,要求乡镇(街道)及时指导涉及村做好资产处置工作,避免造成资产闲置。一村一基地涉及项目基地共110个,涉及项目资金共4320.35万元,截至2023年5月5日,已收回资金1401.87958万元,资金回收率32.4%,其余资金正在持续追回中。
整改结果:持续整改中。
(十二)2021年衔接资金资产管理台账登记情况与事实不符
审计发现问题:覃塘区2021年度衔接资金资产管理台账反映,2021年登记入账的经营性资产项目共9个,涉及专项资金、决算审计金额、资产登记入账金额均为7039.85万元,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资产运营情况均为正常使用中。上述经营性资产项目中有5个项目均未完工,分别为:2021年覃塘区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业产业园项目、扶贫产业开发资金发展农业智能温室种植产业项目、扶贫产业开发资金发展稻虾综合种养产业项目、衔接资金发展中草药产业项目、衔接资金发展毛尖茶产业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未按实际情况进行登记,未完工项目全部作为已建成且办理了决算审计并正常运营的资产登记入账。
上述做法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3号)第九条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覃塘区乡村振兴局、相关承接项目实施的政府平台公司
整改情况:覃塘区村级集体经济工业园项目总投资为20500万元,共投入衔接资金1919万元;扶贫产业开发资金发展农业智能温室种植产业项目总投资13486.25万元,共投入衔接资金1975万元;扶贫产业开发资金发展稻虾综合种养产业项目总投资约为15582.77万元,共投入衔接资金1260.57万元;衔接资金发展中草药产业项目总投资约为6000万元,共投入衔接资金340万元;衔接资金发展毛尖茶产业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共投入衔接资金5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除财政投入衔接资金外,还有业主自筹及专项债券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而衔接资金资产管理台账主要是针对衔接资金的使用情况,未涉及业主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当前投入以上5个产业项目的衔接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故衔接资金资产管理台账为已完工状态。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十三)部分产业项目推进慢。
审计发现问题:
1.荷美覃塘·湖美四季田园综合体项目一期工程高端智能温室大棚工程项目于2021年12月正式开工,截至2022年11月,该项目已超过合同约定工期8个多月,目前仅完成1号大棚的建设,2号大棚正在搭建框架,3号大棚正在平整土地。
2.覃塘区村级集体经济工业园项目合同金额20695.75万元,约定施工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工期为360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330天。截至2022年11月,该项目仅完成2#标准厂房工程量的90%,1#标准厂房正在搭建钢框架,其余5栋标准厂房、1栋6层综合楼、2间设备用房、2间门卫室尚未开工。覃塘区农投公司于2021年12月预付该项目工程款2135.71万元后(占合同总金10.32%),截至2022年12月长达一年未见有资金投入该项目,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工程处于半停工状态。
3.稻虾种养基地项目涉及9个乡镇(街道)7148亩,编制了南北地块稻虾种养方案设计。其中:南地块包括覃塘、三里、五里3518亩;北地块包括大岭、黄练、蒙公、山北、东龙、樟木3630亩。截至2022年12月仅完成6个乡镇2573亩达到养殖条件的虾田建设。
4.覃塘毛尖产业基地示范园项目计划种植1065亩茶叶,2021年底开工建设,截至2022年12月仅完成开垦土地约600亩,完成种植茶苗约300亩。
上述做法不符合《贵港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贵财农〔2021〕4号)和《贵港市覃塘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覃政办〔2021〕19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覃塘区农业农村局、相关承接项目实施的政府平台公司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了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已督促覃塘区农投公司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目前项目进度如下:
1.荷美覃塘·湖美四季田园综合体项目一期工程一高端智能温室大棚工程,因受疫情影响工期进度缓慢,覃塘区农投公司已通知施工方整改,加快工程建设,目前1#观光大棚已全部完成交付使用,室内种植景观项目已完成,现进行管护和更换蔬菜种植工作,二号大棚四周玻璃安装整体完成80%,顶部内外遮阳已完成,顶部玻璃正在安装。
2.覃塘区村级集体经济工业园项目,2022年11月22日收到150万元投资款,覃塘区农投公司已加快施工进度,目前2#厂房屋面排水管安装完成。3#厂房钢结构主体安装完成70%。4#厂房基础承台基坑开挖完成100%,已完成承台基础浇筑。7#厂房首层填土完成。围墙基础砌筑完成约400米。
3.稻虾种养基地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虾田存在群众要求退租,现场水源不足,土地不保水,未达到建设稻虾基地条件和未到达养殖条件的地块已退租复耕,目前完成复垦面积约2580.0985亩,其中:黄练镇899.2375亩,大岭乡505.633亩,覃塘街道481.896亩,五里镇167.516亩、蒙公镇203.977亩、三里镇321.839亩。
4.覃塘毛尖产业基地示范园项目计划种植1065亩茶叶,因项目未完成租地,施工完成工期与茶叶种植期不同步等因数,项目推进慢。覃塘区农投公司目前已加快项目推进,2023年新增开垦土地约200亩,目前总共种植茶苗约1000亩。
整改结果:持续整改中。
(十四)部分产业项目有关审批验收手续不够完善。
审计发现问题:
1.截至审计时,覃塘区稻虾种养基地项目已完成一期大部分虾田建设,覃塘区农投公司至今未按要求办理覃塘区稻虾种养基地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
2.覃塘区村级集体经济工业园项目已开工建设,覃塘区农投公司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蒙公镇凌寺村生猪育肥场项目已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并投入使用,未见覃塘区农投公司办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农业部***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第四点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覃塘区农业农村局、覃塘区农投公司
整改情况:
1.根据《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覃塘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覃政办〔2022〕16号)“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总投资不超过400万元)、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实施方案形式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编制深度”,覃塘区稻虾种养基地项目(一期)编制了南北地块稻虾种养方案设计,无需再办理覃塘区稻虾种养基地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
2.覃塘区村级集体经济工业园项目目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蒙公镇凌寺村生猪育肥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到达环保要求,目前完成初设批复和预算编制,正在进行政局评审,预计5月中旬完成招标工作,6月整改完毕办理验收手续。
整改结果:持续整改中。
二、存在问题
一是农业产业投资大、效益低、市场抗风险能力差,一般投产后1-3年内才能产生效益;二是目前五个涉及退款的基地已将所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投入基地生产经营中,且涉及到退款的五个基地业主都借有银行贷款,大大增加了还款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整改落实,持续对照问题自查自纠。制定责任明确、督导到位的整改机制,推动审计整改落地见效,加强与业主对接,落实后续退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限及金额。同时举一反三,在开展项目过程中认真对照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严格审核企业相关报账材料,以确保奖补资金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着力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农户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立足产业带动群众,规范联农带农方式,坚持产业扶持与联农带农效果紧密挂钩,形成企业、合作社和脱贫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确保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增加收入。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依法依规,防范投资风险。一是指导督促各产业项目实施主体树立资金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研判,防范投资风险;二是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的理解,按照职责规范标准,确保贯彻执行不出现偏差,做到有规可循、有据可依。
覃塘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