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不动产告〔2023〕106号钟山县不动产登记局关于作废潘凤娇不动产权证的公告
钟山县不动产登记局关于作废潘凤娇不动产权证的公告
钟不动产告〔2023〕106号
根据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桂1102执271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2)桂1102执2716号之二,潘凤娇位于钟山县城龟石南路2号河东商贸城B地块5号楼2单元402号房产,经法院依法裁定过户至买受人白光时名下,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下列证书公告作废,如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予以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钟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大厅1-4号综合窗口,联系方式:0774-898051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 落 | 备注 |
1 | 潘凤娇 | 桂(2019)钟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009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钟山县城龟石南路2号河东商贸城B地块5号楼2单元402号房 |
钟山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