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Admin - admin
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等工作部署,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和《南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宁政发〔2011〕290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对2023年1月31日前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16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区政府现决定:
一、对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见***1);
二、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2)。
已公布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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