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2023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公告(第一批)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令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和报废》(GB/T16877-2008)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的规定,下列拖拉机已达到报废年限,现予以公告注销牌照。请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拆解报废,并到靖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注销手续。 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不得继续使用,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将失效。如继续使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承担。
特此公告
小型多功能拖拉机33辆:桂10-65423、桂10-64356、桂10-64318、桂10-65738、桂10-64332、 桂10-64350、桂10-64358、桂10-64353、桂10-64343、桂10-64418、桂10-64376、桂10-64398、桂10-64380、桂10-64388、桂10-64382、桂10-64385、桂10-65300、桂10-65490、桂10-***411、桂10-***405、桂10-***419、桂10-***416、桂10-65698、桂10-***428、桂10-65575、桂10-65518、桂10-65666、桂10-65450、桂10-65461、桂10-65538、桂10-***975、桂10-65376、桂10-65387。
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32辆:桂10-64329、桂10-64359、桂10-64361、桂10-64360、桂10-64362、桂10-64365、桂10-64366、桂10-64369、桂10-64342、桂10-64363、桂10-64351、桂10-64352、桂10-64349、桂10-64346、桂10-64367、桂10-64370、桂10-64277、桂10-64375、桂10-64379、桂10-64377、桂10-64381、桂10-64383、桂10-64396、桂10-64395、桂10-***393、桂10-64391、桂10-64373、桂10-64390、桂10-64408、桂10-64406、桂10-64386、桂10-64392。
轮式拖拉机35辆:桂10-62289、桂10-62290、桂10-62287、桂10-62286、桂10-62285、桂10-62283、桂10-62282、桂10-62280、桂10-62281、桂10-62279、桂10-62278、桂10-62275、桂10-62277、桂10-62276、桂10-62273、桂10-62272、桂10-62271、桂10-62270、桂10-62269、桂10-62268、桂10-62267、桂10-62266、桂10-62265、桂10-62263、桂10-62262、桂10-62259、桂10-62258、桂10-62256、桂10-62260、桂10-62261、桂10-62257、桂10-62255、桂10-62253、桂10-62252、桂10-62251。
履带式联合收割机4台:桂10-00338、桂10-00339、桂10-00342、桂10-00337。
靖西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03月31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