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2021年111月集体林木采伐限额结余情况公示
平乐县林业局
为深化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创新林业治理机制,充分调动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根据自治区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意见的通知》(桂林政发[2014]29号)文件精神,现将平乐县2021年1-11月份集体林木采伐限额结余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集体林木采限额为121950立方米(上级下达我县全年总额),1-11月份共使用108706.29立方米,剩余13243.71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采伐限额为86100立方米,使用74370.41立方米,剩余11729.59立方米(其中主伐限额剩余201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为35850立方米,使用34335.88立方米,剩余1514.12立方米,详见***。
***:平乐县2021年1-11月集体林木采伐限额结余情况统计表(以森林蓄积量统计)
平乐县林业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