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梧州市龙圩区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和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及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所建设。
(八)参与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管理4个派出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法制工作,组织司法行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
(二)政工室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司法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群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计财装备股
负责编制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全局各项经费收支;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重要经费的收支;负责管理车辆、服装、通信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和接待工作。
(四)法制宣传股
负责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法制培训,指导全区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和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根据综合治理的需要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承担龙圩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依法治区具体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五)基层工作股
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各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指导、协调、处理全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全区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参与指导组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负责对本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六)社区矫正工作股
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任务安排;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等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安置帮教工作股
制定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计划;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安置帮教人员的教育和帮助工作,协调监狱劳教部门做好监所内的帮教工作。
(八)法律援助工作股(挂龙圩区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负责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区法律援助工作规划;监督管理区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实施管理监督;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和经验总结、交流;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服务和“12348”法律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工作,为来电来访群主解答法律咨询。
(九)派出机构
设龙圩区司法局龙圩司法所、龙圩区司法局大坡司法所、龙圩区司法局广平司法所、龙圩区司法局新地司法所。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驻机构,实行司法局与镇(街)双重管理体制,以司法局管理为主,其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由司法局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 人员编制
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司法所行政编制10名,其中龙圩司法所、新地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各3名,大坡司法所、广平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各2名,每个司法所配备所长1名。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201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详见***3.收支预算总表)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676987元,同比增加944687元,增长54.53%。其中经费拨款2676987元,同比增加944687元,增长54.5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总预算2676987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515729元,占支出总预算93.98%,同比增加897629元,增长55.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713元,占支出总预算2.49%,同比增加22813元,增长51.97%;住房保障支出94545元,占支出总预算3.53%,同比增加24245元,增长34.49%。
二、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详见***4.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5年支出总预算2676987元,基本支出2387987元,占支出总预算89.20%,同比增加1095487元,增长84.76%;项目支出289000元,占支出总预算10.80%,同比减少150800元,下降34.29%。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387987元,其中:
1.行政运行2226729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派出机构为保证日常运转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66713元,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住房公积金94545元,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为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89000元,主要用于局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000元;
2.基层司法业务99000元;
3.普法宣传40000元;
4.法律援助20000元;
5.其他司法支出100000元。
三、2015年经济科目支出情况(详见***3)
(一)工资福利支出786277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39200元,主要用于支付各项日常运行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1510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费用及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及相应软件等。
四、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详见***5.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43200元,同比减少28600元,下降39.83%。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费
2015年预算75000元,同比持平。全部为公务用车(借用、租用等)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活动,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出国经费
出国经费为0元,同比持平。
2015年龙圩区司法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