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公示
依据国家、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规则和工作部署,我市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从2020年开始组织开展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形成了《南京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按照《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苏林函〔2023〕35号)的要求,现将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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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南京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2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函〔2020〕86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有关空间矛盾冲突处理规则的补充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458号)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的函》(办函保〔2022〕9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我市认真开展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在整合优化过程中,为保证我市自然保护地的完整性和城市生态系统的连贯性,将周边生态保护价值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调入自然保护地,调入面积共计145.46平方公里;为有序解决自然保护地边界区域交叉重叠、矛盾冲突点多面广等历史遗留问题,将城镇建成区、耕地、人工集体商品林、矿业权、村庄等与自然保护地管理冲突明显的区域调出自然保护地,调出面积共计134.94平方公里,并依据自然特征、资源禀赋将交叉重叠区域进行归并整合,做到“一个自然保护地一块牌子”。
整合优化前(截至2018年底),我市共有自然保护地28处、去重后面积486.04平方公里。经整合优化,我市拟设自然保护地22处、总面积496.56平方公里。整合优化后,我市自然保护地面积增加了10.52平方公里,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