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召开见义勇为工作新闻发布会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
1月6日,记者从宜昌市见义勇为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宜昌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全面加强宣传引导、评选表彰、权益保障等工作,见义勇为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多方整合资源。市见义勇为促进会联合市社会组织公益园、伍家岗区委政法委筹备成立了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公益性委员会,2021年4月12日,委员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召开,计划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加大委员会成员吸纳和培育力度;在全省率先将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救人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行为认定、表彰奖励、慰问救助等范围;积极组织退役军人参与见义勇为活动,全力支持赞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不断发展壮大;启动长江防洪防汛防溺水巡江仪式,不断优化长江沿岸的安全环境。
选树身边榜样。宜昌积极做好市级见义勇为申报、审核评定、表彰等工作。2021年1月8日,召开宜昌市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17位市民被授予宜昌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21年12月6日,宜昌市冬泳协会、宜都市冬泳协会被授予宜昌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官守胜等22名同志被授予宜昌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
强化政策保障。健全见义勇为权益保障制度机制,做好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近两年,向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申请对8名见义勇为个人或家庭给予爱心账户困难资助。
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6名先进个人受到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奖励,5个先进集体、38个先进群体和262名先进个人受到省、市表彰奖励。
答记者问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袁中扬,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副会长黄诚安、高虎现场介绍了宜昌见义勇为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科科长杜玉婷主持新闻发布会。
问:如何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对确认有见义勇为的人员有哪几种奖励形式?
答: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的,应当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制止正在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的;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
根据见义勇为人员事迹和贡献,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通报表扬;颁发奖金;授予称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奖励。
问:见义勇为促进会的经费从哪里保障?用于哪些事项?
答:根据《办法》,见义勇为基金会(促进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筹集、管理和使用见义勇为基金(资金)。其来源有:同级财政每年的拨款;捐赠、募集收入;基金增值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见义勇为基金(资金)用于下列事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慰问金;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的抚恤金;见义勇为人员医疗救治、康复费用补助;见义勇为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奖励和保护的其他费用。
问:见义勇为人员有哪些权益保护?
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同时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见义勇为人员的各项待遇,救助和帮扶工作、学习、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记者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