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右江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给予李瑞国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百色市右江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给予李瑞国
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李瑞国,男,壮族,1988年12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526***********31X,百色市右江区泮水乡人,初中文化,百色市右江区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2019年5月9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于2019年9月8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零二十九日,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桂1002刑初82号)。李瑞国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百色市右江区交通运输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李瑞国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申请复核。
百色市右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6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