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通告
各坟主:
昭平县201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15]790号)批准征收位于昭平镇大壮村委会集体土地33.141亩作为昭平镇三小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因项目建设需要,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坟墓需要搬迁。目前所有坟墓已做好标签,请各坟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底止,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自行到昭平镇政府确认登记及办理相关迁坟手续。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迁移坟墓的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昭政发〔2016〕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请知情者互相转告。如逾期不迁坟的,则由施工单位进行清理。
特此公告
昭平县城区学校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昭平县征地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联系人:覃兴锐,联系电话:6685523)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