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报送情况的通报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监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监管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我局按照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0]2号)的要求,加强对所管辖的劳务派遣单位报送工作的指导,督促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对所报送材料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报告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472号),按照管辖权限,截止2020年6月15日,已报送我区经营情况报告相关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共计32户。审核情况如下:
一、上报材料及时完整,经营情况基本符合要求,审核通过27户。
二、仍有5户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报送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现予以通报;经审核需整改的劳务派遣单位5户;截至7月15日请未按时报送的单位尽快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未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2019年度万柏林区按规定报送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审核通过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xlsx
2019年度万柏林区未按规定报送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xlsx
2019年度万柏林区经审核需整改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xlsx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