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开发岗位鼓励吸纳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技能培训青岛再就业政策扶持体系更健全
青岛日报讯 今年以来,我市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预算安排了1.5亿元促进就业资金的同时,逐步构建起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促进就业政策扶持体系,有力地促
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在政策扶持的过程中,我市着重突出“四个鼓励”,努力作好就业文章。
鼓励开发就业岗位。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45”人员的单位,每安置1人每年给予1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同时还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工资补贴和199元的社
会保险补贴;对于小加工、小生产类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安置下岗失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4045”人员达到60%)、被认定为再就业援助项目的单位,每安置1人给予
1000元的扶持金。
鼓励吸纳就业。对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税收减免;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给予税收减免;对各类用
人单位招用“4045”人员和失业现役军人配偶的,按每人每月199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每介绍1人给予80元至
1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税费减免政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可以得到不超过2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下岗失业
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可以扩大;大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给予每人4000元的一次性扶持金。
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凡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均可享受费用不超过8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大龄人员可参加两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无生活来源的,按
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劳动预备制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单位补贴。
今年前7个月,全市共支出促进就业资金2669.8万元,其中工资性补贴558.7万元,社会保险补贴768.05万元,岗位开发补贴257.15万元,商业综合保险
补贴2.56万元,二次培训补贴41.32万元,过渡性就业补贴10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