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解决我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2014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5000套。现将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项目推进。各区、市要抓紧落实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并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报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并确保3月底前确定规划设计方案,6月底前完成土地(项目)招拍挂、确定项目建设主体,9月底前开工建设。发展改革、土地、规划、建设、市政等相关部门要对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从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加快项目建设。
二、加大房源筹集。各区、市要充分挖潜土地资源,采取新建、购买、改造相结合,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对土地资源紧张、落实保障性住房指标确有困难的区,可通过在其他区异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异地购买保障性住房指标或低价位、小套型商品住房等方式解决。对异地购买保障性住房指标的区,应对房源所在区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77号)执行。购买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建设项目建设指标的区,还应根据项目综合建设成本向建设单位支付建设费用,项目综合建设成本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参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规定核定。
三、确保工程质量。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安全质量、施工配套和物业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品质,严把建筑质量和安全关。
四、加大考核力度。各区、市政府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未落实的区、市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6日
2014年各区、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