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开发区纪工委探索案件审理新机制
本网讯(记者童勰 通讯员杨建勋)近年来,葛店开发区纪工委充分发挥执纪审理监督职能作用,努力探索实践执纪审理工作新机制,将审理实践转变为制度成果。
积极推行案件 “乡案区审”制度。区纪工委认真按照上级纪委关于对基层案件协助审理的要求,深入推进“乡案区审”工作,在坚持乡镇纪检组织案件审理主体资格的前提下,加大区纪工委的协审力度,有效解决基层因办案力量不足而引起的查审不分、以查代审的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今年“乡案区审”案件24起,审结率达100%,全年实现零申诉。
认真审理本级纪委移送的案件。审理本级移送的案件重点把握程序关,不断提高对程序合法确保案件质量、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重要好处的认识,始终严格按照《***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对违纪人员的身份、级别,初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对立案、批准、审批程序,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处分程序和报请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合法。2016年,区纪工委自办立案案件5件,处分党员5人。
及时受理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凡是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在以其判决、裁定、决定书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的状况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办案职能,严格按照党政纪案件的处理程序,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在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同时又教育保护当事人的基础上,在处分的定性、量纪上做出恰当处理,做到既严肃执纪,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2016年,司法机关(公、检、法)向区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法犯罪党员干部案件21件,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处分21人,其中开除党籍13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