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质监局食品监管人员专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
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后,汉川市质监局监管分局于5月2日召集全体监管人员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法律解释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同时要求各监管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按照工作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的要求,继续保持对食品企业从严监管态势,坚决杜绝辖区内企业违法生产行为,并要深入企业宣传法释〔2013〕12号文件精神。
《法释》明确了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加大了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两高院《法释》的出台表明了政府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和信心。汉川市是食品生产大市,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多、数量大,食品监管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风险高,因此食品监管工作来不得丝毫马虎。《法释》的出台,有如利剑高悬,既可以严惩食品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对包庇、纵容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食品监管人员实行“零容忍”。通过认真贯彻学习两高院的《法释》,必将进一步强化食品监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更有力的举措维护全市生产加工食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