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认真落实村官配套保障制度
本网讯 为确保大学生“村官”在民族贫困山区县农村干得好、留得住,在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在农村这个广阔的天地充分发挥作用。县财政局在全县财力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压缩其他经费,按政策规定对大学生“村官”的各项待遇逐项足额及时给予了落实。其具体措施:一是落实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我县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250元,逐人足额预算,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直接发放到人;二是落实社会保险。对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我县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对单位缴纳的部分,以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按20%逐人逐月预算。医疗保险:以工资为基数,对单位缴纳的部分按7%逐人逐月预算。补充医疗保险:按工资额的4%逐人逐月预算。大病医疗保险:按人年50元预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人年200元预算。上述各项保险费用,由负责发放“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人才交流中心缴纳到社会保险局,个人缴纳部分由该中心代扣代缴;三是落实一次性安置费用。按每人2000元预算,由人才交流中心直接发放到个人。四是落实体检费用。按人年500元预算,定期由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村官”进行体检。五是落实档案管理费用。按人年600元预算。
通过建立和认真落实对大学生“村官”的配套保障制度,促进了人才选聘大学生工作,我县继2008年选聘5名“村官”后,今年7月又从湖北民族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三峡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选聘了6名大学生“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