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整顿建设市场秩序查处5家施工企业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工程市场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中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组织协调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目前已对5家施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有效地推动了建设工程市场规范化发展。
1、宜都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都市兴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都市远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转包案件。2009年至2011年期间,五龙公司将承接的5个宜都市校安工程的施工内容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实施,合同金额共计270.46万元;兴宜公司将承接的6个宜都市校安工程的施工内容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实施,合同金额共计510.68万元;远发公司将承接的2个宜都市校安工程的施工内容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实施,合同金额共计129.5万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关于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五龙公司、兴宜公司、远发公司分别给予罚款1.4万元、2.3万元和0.7万元的行政处罚。
2、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质量案件。在王家畈镇初级中学教师周转房宿舍新建工程(合同金额113.47万元)施工过程中,博高公司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实施;未按规定对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取样送检,混凝土强度偏低,达不到设计要求。2月25日,博高公司将该项目主体工程实施拆除,消除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博高公司违法转包行为给予罚款0.6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关于施工单位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博高公司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合计10.6万元。根据《宜都市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办法》,对宜都市华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监理工作中履责不到位的问题,给予停止在我市行政区域内3个月的备案从业资格的行政处罚;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予华宇公司项目总监朱绪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3、湖北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件。在去年12月市国土资源局举行的2012年度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16标段]招标过程中,金瑞公司以夏克兵作为项目经理参与第五标段投标并中标,合同金额460.4万元。在金瑞公司提供的承诺书中,声明夏克兵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经查,当时夏克兵同时担任市司法局业务用房、松宜矿区棚户区改造石家湾小区基础设施两项工程的项目经理,其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符,存在虚假承诺谋求中标的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金瑞公司罚款4万元并取消该公司在宜都市参与国土整治项目投标资格2年、给予项目经理夏克兵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市纪委监察局正组织协调市公安局等部门,对施工企业围标串标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查证属实的,将对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