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通知
团政办发〔201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全县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以下简称“两证”)新一轮换证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144号)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换证工作的实施方案》(鄂府法办〔2010〕47号)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两证”换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两证”换发范围。除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以及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制发证件的部门外,其他部门从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一律换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两证”。
(二)“两证”换发时间。从2011年2月20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三)培训考试。申领“两证”人员,均应参加通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二、具体安排
(一)清理审核行政执法人员名册。全县拥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首先进行自我清理,对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持证情况、编制情况等)登记造册,填制《行政执法“两证”申领人员资格审核表》(式样见***1)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表》(式样见***2), 2011年3月20日前书面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申报,并提供电子文本。
县编办、县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名单进行审核,经确认非在编人员、曾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一律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二)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在换发证件前均应参加通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
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培训后,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换领新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按全省统一部署,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严格证件管理,确保新证有序发放。全县各拥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应于2011年6月20前,为本单位经过行政执法培训并参加资格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填制《行政执法证名册表》(式样见***3),并制成电子文档(申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人员要填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名册表》并制成电子文档,式样见***4),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行政执法证件编号由Z+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至6位数为各单位序号(单位序号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分配),第7至8位数为行政执法人员序号,由各单位自行编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编号由J+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至6位数为各单位序号(单位序号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分配),第7位数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序号,由各单位自行编制。
三、工作要求
“两证”换发工作量大,涉及范围广,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认真核校填写的表格,报送的表格一律采用电脑打印,确保不发生遗漏和错误,按时完成换证工作任务。
本次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将在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和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网上查询系统。
本次“两证”换发收费按30元每证,资料、考务等费用按120元每人的标准执行。
***:1、行政执法“两证”申领人员资格审核表
3、行政执法证名册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