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泰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编号二)要求,现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标占党政实绩考核比重;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
整改完成情况:(一)根据《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要求,继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标在各园区、镇街综合考评体系中的权重,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标权重不低于园区、镇街综合考评总权重的22%。
(二)按照《泰州市高港区环境监管网格工作考核办法》(泰高环委办〔2017〕21号)文件规定,组织对各园区、镇街环境监管网格建立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环境监管网格建立运行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评优体系,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评先评优资格。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4日。
如对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相关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效能办考核办(0523-86966902);高港生态环境局(0523-86967508)。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效能办考核办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