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1南方都市报)限购令细则出台
◎限购执行时间改为19日零点◎家庭指“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集体户口不影响购房◎纳税证明指“个税”缴纳证明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04-01
摘要:佛山“限购令”细则出台。昨日下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我市住房限购措施具体问题说明》(下称《说明》),与此前两份通知内容最大的不同在于,住房限购从2011年3月19日零时执行,而不是此前的3月18日。对于这一执行时点的变化,佛山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是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执行。
南都讯 记者吴刚 佛山“限购令”细则出台。昨日下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我市住房限购措施具体问题说明》(下称《说明》),与此前两份通知内容最大的不同在于,住房限购从2011年3月19日零时执行,而不是此前的3月18日。对于这一执行时点的变化,佛山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是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执行。
昨日发出的通知中再次明确要求,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买卖合同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由购房人签字和盖手印确认,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核验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并盖章确认。各区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审查认定购房资格时,必须先登录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并打印查询核验结果,作为审查和存档依据。
针对住房套数查询途径是否健全的问题,佛山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佛山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此前已经正式运行,而且佛山五区的数据目前也已经联网,可以实现跨区查询个人住房信息,对于住房套数的查询,目前佛山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可以顺利完成。
焦点
执行时间推后一天
昨日的《说明》中,明确表示,住房限购从2011年3月19日零时执行。官方此前的说法是从3月18日起开始执行。
解读:3月18日当天、3月19日零时前完成预销售网签认购和网签购房合同的一手房交易;3月18日当天、3月19日零时前已经向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交件并确认当天收件的二手房交易,将不在限购范围。
成年子女购房不影响“家庭”
对于家庭的认定,《说明》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表述,居民家庭指“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
解读:例如,梁先生是户籍人口,所在家庭现有一套住房,梁先生的***已经成年、已经购买有一套住房,即使户口本上有其***的名字,梁先生所在家庭仍然可以再购买一套住房。另外,集体户口本身将不会影响购房,同一本户口本上其他非夫妻、子女关系的人员,不视为家庭成员。
“纳税”是指个人所得税
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纳税证明”是指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解读:将纳税的税种明确为个人所得税,此前为了“合理避税”而想尽办法的非户籍居民家庭,如果无法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也无法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将无法在佛山购房。
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解读: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有自建房的居民,无论已经有几套自建房,这些自建房均不在限购范围,即户籍家庭可以购买2套住房,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家庭可以购买1套住房;
已拥有住房套数的确定,以在查询时点上“佛山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记载的住房登记套数为准。只要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是房屋现有权属人或权属人之一,无论其属何种房屋产权来源,均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
解读:住房套数的确定,以3月19日零点起“佛山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记载的住房登记套数为准,购房者本人或其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是房屋的现有权属人或者是其中一个或几个现有权属人,都将认定房屋属于该家庭;户籍在佛山,但在佛山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的家庭,可以购买两套住房。
省直单位人员需证明单位在本市
购房人是中央、省直单位等机构驻佛山的工作人员,提供的纳税或社保证明是省税务部门或省社保部门出具的,应同时提供其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