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代刚催告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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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徐代刚违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治理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产或使用”一案,我局于2017年1月5日作出案号为粤顺管龙罚【2016】第E00020号的催告书,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我局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我局粤顺管龙罚【2016】第E00020号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该《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公告》已张贴在当事人经营的餐饮场所门口和龙江镇东头村委会门口的公告栏以及我分局门口的公告栏。
***:徐代刚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