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疟疾监测方案(试行)
佛山市疟疾监测方案(试行)
一、背景
疟疾曾经是严重危害我省人民身体健康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寄生虫病之一。经过几十年坚持不懈的积极防治,我市在控制疟疾流行、减少危害程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市地处亚热带,疟疾的流行因素尚未根本改变,流动人口剧增导致传染源扩散与积累,气候变暖、生态环境变化造成媒介按蚊密度增加,输入性疟疾病例和媒介按蚊对防治药物抗性的产生和扩散,这些问题都有可能使我市存在疟疾暴发流行的隐患。因此,有计划、连续、系统地开展疟疾病例、媒介监测,对有效开展预防和控制疟疾疫情的暴发流行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为及时了解我市疟疾流行动态和流行规律,为制订疟疾防治策略和评价防治措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疟疾暴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及《广东省疟疾监测方案(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二、监测目的
(一)了解疟疾流行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掌握疟疾流行规律和趋势。
(二)为评价防治效果和制订疟疾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监测病例定义
(一)诊断依据
根据疟疾疫区住宿史,发冷、发热、出汗等临床症状周期性发作、贫血及脾肿大等体征,以及病原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等结果,予以诊断。
(二)诊断标准
1、发热病人:发热在37.50C以上的“三热病人”(即: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发热原因者)。
2、疟疾病人 (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具体诊断标准参见《疟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89—1995”》。
四、监测内容
(一)常规监测
1、疫情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医疗职务的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城镇应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辖区内本地感染的恶性疟病例报告后应立即通过电话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
2、个案调查
根据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收集的疟疾疫情,区疾控中心在10天内对每个疟疾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并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
3、发热病人血检
全市五区每年均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包括外来发热病人)。以乡为单位,年血检率为当地总人口的0.3%。
血检时间:每年均开展,以5~10月传播季节为血检重点时期。
血检方法:详见《疟疾防治手册》(人民卫生出版社·1988年第2版,下同)。
4、小学生间接荧光抗体检测(IFA)
采样范围:每年流行季节后期(10~11月份),采用IFA检测方法,在禅城、顺德、高明各对100名小学生(共300名)进行一次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采样、保存和检测方法:按间接荧光抗体试验技术规程采集滤纸血,待滤纸血晾干后,按编号装入塑料袋,逐级送市、省疾控中心进行IFA检测。采样、保存和检测方法见《疟疾防治手册》。
5、媒介密度监测
监测范围:禅城区、顺德区、高明区选择开展小学生IFA检测调查点附近的1个自然村开展媒介密度监测。
监测时间:每年6月初~10月初,每半月1次进行媒介按蚊密度监测。
监测方法:采用19-22时室外人诱加清晨50顶蚊帐内搜捕的方法捕蚊。
(二)暴发疫情监测
1、暴发疫情标准
(1)发病率较高地区(以区为单位报告发病率在10/10万以上):以乡(镇)为单位在一个月内出现200例以上(含200例)当地新感染病例;
(2)发病不稳定地区(以区为单位报告发病率在1/10万-10/10万):以乡(镇)为单位在一个月内出现50例以上(含50例)当地新感染病例;
(3)发病率较低地区(以区为单位报告发病率在1/10万以下):以乡(镇)为单位在一个月内出现10例以上(含10例)当地新感染病例。
2、暴发疫情报告
各级医疗、疾病控制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疟疾暴发疫情或发现有可能发生疟疾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疟疾暴发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3、暴发疫情调查
(1)疫情调查:采用核查乡村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表、发热病人血检登记表、抗疟药处方,并通过疫区居民现场走访调查、疟疾病人个案调查、居民或小学生带虫调查等方法确定暴发流行的范围、强度和疟原虫种类;
(2)蚊媒调查:进行媒介调查以确定主要传播媒介;
(3)发热病人血检:在出现疟疾暴发流行的地区,所在区、乡(镇)医院均应对所有发热病人进行血检,直至暴发流行得到有效控制为止。
五、数据收集
各监测点对所有血检人员均需按“广东省疟疾监测点发热病人血检登记表”进行登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各监测点每月血检病人的数据,并按“三热”病人检查报表进行汇整,然后每月10日前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质量控制
(一)疫情的核实工作
各区疾控中心负责对监测点所报疟疾病例进行核实。
(二)病原学检验的核实工作
各监测点应保留所有发热病人血片,市疾控中心将不定期对监测点保存的血片进行复查,阳性血片至少抽样30%,抽样合格率不低于90%;阴性血片至少抽样5%,假阴性率不超过10%。如不符合条件者,立即在监测点抽样进行当年的居民疟史调查。
(四)资料管理
各区疾控中心有专人负责定期对监测点血检登记的原始记录、总结等技术资料和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进行抽查。
七、监测系统的组成和职责
监测系统由市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及各级医疗机构组成。其职责分别是:
(一)市疾控中心
1、根据广东省疟疾监测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疟疾监测实施方案。
2、负责全市各区疟疾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按广东省疟疾监测方案要求的时限上报省疾控中心寄研所。
(二)各区疾控中心
1、按监测方案要求,及时、准确的对疟疾病例进行个案调查,数据录入,按规定的时限上报市疾控中心。
2、负责本辖区内疟疾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
(三)各级医疗机构
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各项监测工作,负责完成门(就)诊和住院病例的标本采集,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例个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