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高明区多措并举开展国家安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区委政法委(区国安办)进入高明一中,向学生派发国家安全教育宣传资料。
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每个中国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在上周六“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高明全方位开展了一系列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掀起了学习国家安全知识的热潮,营造出“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极大地增强了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党员干部带头学习 强化责任感使命感
今年3月底,根据上级工作部署,高明区委、区政府以“国家安全事关你我,反对***幸福平安”为主题,制定了“4.15”国家安全教育系列活动方案,为落实国家安全教育工作做好铺排。
4月14日~15日,高明区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收看中央电视台十二频道播放的涉及12339公民举报电话内容的《神秘勘探队》、《危险边缘》两期节目。4月15日至5月1日,各镇(街)、成员单位自行组织前往佛山市科学馆参观市国安局举办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展览”。
“经统计,此次活动共有区领导以及40多个机关单位的300多名党员干部参观。”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蓝志远表示,参观活动对强化党员干部认识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党员干部支持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各项工作有较大作用。
普法教育重点进校园 形式多样铺开宣传
今年以来,高明区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转向校园,区委政法委(区国安办)联合区教育局,在区直学校、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省纺院)等校园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活动10余次,现场派发《国家安全法》、《反间防谍》等宣传小册子和海报共1万多份。
通过知识讲座、班会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学生群体内普及《宪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知识,激发师生学习国家安全知识、反邪知识的积极性,引导在校师生自觉增强爱国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意识,据统计,高明区共计3000多名师生参加了相关的普法活动。
此外,区委政法委(区国安办)还联同区普法办、区平安办在《高明普法》、《平安高明》等刊物,刊登国家安全宣传相关知识,发行量达12000份。另外,还联同区委宣传部在城区人流密集区利用LED电子屏,从4月1日至5月1日,全天每半小时轮播国家安全系列宣传短片。
据了解,区委政法委(区国安办)早前还和区交通城管局、区文体局在荷城华盈广场举办大型晚会,在现场派发国家安全宣传资料,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还联同佛山监狱在监区开展一系列的国家安全宣传活动。
“通过多部门多方联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宣传合力,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活动,让国家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更大,普及面更广。”蓝志远说。
创新新媒体传播 教育渠道多样化
为让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工作在高明区顺利推进,区国安办立足高明实际,多渠道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宣传。首先,增印了一批《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 宣传小册子、宣传海报和环保袋等资料,在各镇(街)、村(居)、医院、学校等单位的宣传栏上,进行国家安全刊物张贴。据统计,今年至今共计派发宣传资料1万多份。
其次,高明区通过政府OA、校讯通平台,向各机关工作人员、学生家长发送国家安全知识、反邪知识宣传短信1万多条,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
此外,结合“平安村居”示范点,设立政法综治宣传栏张贴国家安全宣传海报,开展法律进村居活动。以“公益+商业”模式,创新融入国家安全知识,在各村居、各小区出入口、人流密集地安装100多块“平安法治”宣传牌,实现了全区国家安全宣传全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区国安办、区普法办编辑还以“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关于国家安全,******都做了那些***”、“国家安全与你息息相关”、“一个普通的你,如何‘保家卫国’”4条国家安全宣传微信,通过市民关注度高的“高明政法”“高明普法”等微信公众号进行转发,以此利用新媒体的传播力量宣传国家安全教育。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蓝志远、辛梓亮
图/高明区政法委供图
相关链接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为什么把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公民应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有关国家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时拥有哪些权利?
1.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住宅给予表彰和奖励。
2.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3.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4.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损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 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5.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6.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应该如何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线索
目前,佛山已全面开通全国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12339,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对不愿公开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保密,对反映的犯罪线索,一经查实,给予表彰奖励。
(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