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安委办转发关于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228淹溺事故的通报
高明区安委办转发关于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2·28”淹溺事故的通报
各镇(街道)安委办:
现将《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2·28”淹溺事故的通报》(佛安办〔2016〕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迅速将《通报》传达到辖区企业,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企业节后复工平稳有序,“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区安委办将结合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对相关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2·28”淹溺事故的通报》(佛安办〔2016〕39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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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佛安办[2016]39号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2·28”淹溺事故的通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