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护规划区周边受影响群体利益,现公告沈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利益相关方可对该规划环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沈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
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规划面积131.56平方公里,北至后屯村北界,南至花山社区南界,东至柳条河村东界,西至长大铁路。其中核心区位于新城子南部,规划面积7.48平方公里,东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西至长大铁路,北至规划路、德州路。
建设思路:围绕一个主题,即“辽河平原绿色数字农业”建设主题,突出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全链化的“四化”发展导向,建设全国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聚焦一大主业,形成现代种业与数字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科技服务业集群“1+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联动发展新格局;构建两大机制,着力推动科技体制、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打造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两大试验区”;突破两大难题,瞄准国际前沿和未来农业科技创新制高点,面向粮食安全、种业安全、绿色发展等科技需求,着力***生物育种与数字农业两大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形成三个示范,重点在创新协同机制、产业融合机制、城乡一体机制三大发展领域探索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规划定位:依托辽宁特色资源禀赋、优惠政策支持和产业发展优势,深入贯彻******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国家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契机,将沈阳农高区打造成为工业引领农业转型升级的创新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着力建设沈阳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三区一高地”。即北方地区现代种业创新高地、东北地区数字农业创新引领区、辽河平原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和东北亚农业与科技国际合作先导区。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李鹤
联系电话:186****551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63号
联系邮箱:ngqcjb@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黄言秋
联系电话:159****1626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联系邮箱:1197126670@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针对规划区环境现状及规划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并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的链接网络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反馈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即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前,公众均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