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上三台下三台新城村连片村)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荷城街道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上三台、下三台、新城村连片村)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J2019075
1. 招标条件
荷城街道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上三台、下三台、新城村连片村)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资[2019]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高明革命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石洲村委会(上三台村、下三台村及新城村连片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荷城街道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主要对上三台、下三台、新城村连片村三条自然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场所提升改造、绿化美化及特色建设等,具体内容包括:村庄标识,公园、广场、党群服务中心、村民议事厅、村史馆、文体活动中心、乡村振兴宣传栏等公共场所,整治村庄建筑外立面,美化村庄周边绿化(含路边绿化、河涌沿岸绿化、闲置土地绿化、湿地小公园、休闲小公园、村口塘美化等),进行村庄特色建设,并同步配套提升、完善交通、给排水、电气、河涌、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4000万元。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要求:27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设计工期及施工工期如下:
(1)设计工期要求:4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发包人确认方案设计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及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第三方审图中心审图完成后,10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图修编图纸。
(2)施工工期要求:22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确定2019年具体工作量,确保2019年12月31日前项目达到高明区乡村振兴示范村阶段性验收标准。实际施工期将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并无条件接受。
2.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范围包括:
(1)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工程测量(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及放线、地形测量、地下综合管线及构筑物物探等)、地质勘察钻探、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监理招标、协助完成报建(方案、单体、施工)、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后期咨询服务、配合编制竣工图、参与竣工验收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含外立面)、结构、道路改造提升、河涌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点建设、完善供水设施、供电照明、“三线”整治、公共场所标识标志、绿化景观及必要的市政接驳等一切相关设计。具体设计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建筑(含外立面整治)、结构、市政道路、污水处理设施、河涌整治、园林绿化、电气、照明等施工内容。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2本次招标控制价为386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60万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3700万元。
2.5承包方式:包勘察、包设计、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相关的全部工作。
2.6工程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6.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发布的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不出现伤亡事故,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佛发改招〔2018〕11号)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属于√一般性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具体如下: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肆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由项目施工负责人担任)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人,则为招标公告4.2.1(1)资质的成员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施工、设计单位均应在诚信系统中登记备案】。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由具有招标公告4.2.1(1)资质的成员单位派出)
4.5.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或“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广东省外已实行网上查询、打印电子证照的,可提供网上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证明材料。
4.5.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注: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人员的派出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人员的派出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5.5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1名(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由具有招标公告4.2.1(1)资质成员单位派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注: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人员的派出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人员的派出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由具有招标公告4.2.1(2)资质的成员设计单位派出】
4.7.1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注:项目设计负责人、其它设计人员不可以为同一人)。
4.7.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注: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人员的派出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人员的派出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5.2 报名时间:2019年 7月 31 日 9 时 00 分起至2019年 8 月 6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用(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否则不予接收。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9 年 8 月 20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 8月 23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19年 8月 23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9 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如为联合体,则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219号4楼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栋10楼
联系人: 胡凯锋 联系人:卢志盛、区兴柱
邮 编:528000 邮 编:528000
电 话:0757- 88231803 电 话:0757-86319790
传真:0757-88231803 传 真:0757-86368680
2019 年7月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