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2019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排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环﹝2016﹞19号)的文件精神,严格落实2019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政策,制定该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经济鼓励措施,促进重点监管VOCs企业完成“一企一方案”治理,确保到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区重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整治任务,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
二、补助对象
本方案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完成VOCs“一企一方案”整治并提出资金补助申请的省、市、区重点监管企业。补助资金申请原则上应在完成整治后提出,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三、补助范围
省、市、区重点监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专家评审要求完成治理后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时间以通过我局组织的现场验收时间为准。
四、补助标准
参照《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实施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环〔2014〕12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环〔2016〕19号),按照财政补贴和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VOCs治理投入成本40%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治理投入成本100万元以下的,补助最高比例为投资总额的40%;治理投入成本大于1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最高比例为投资总额的30%;治理投入成本大于1000万元的,补助比例为投资总额的10%至20%。具体标准和金额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2019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为准。
五、补助所需提交资料
省、市、区重点企业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VOCs“一企一方案”综合整治验收,并在申请受理截止期限内如实提供以下资料清单原件、复印件方可获资金补助资格。
(一)“一企一方案”合同、专家意见表
(二)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合同、***(2019年)
(三)现场污染治理设施照片
(四)工商营业执照
(五)排污许可证
(六)验收监测报告
(七)承诺书
六、补助流程
(一)初定补助对象。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2019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2019年省市下达VOCs重点整治的企业、与白云区2019年重点VOCs整治的企业(2019年名单内关停搬迁、专家评审认定无/极少量VOCs,无需整治、2019年前已安装污染处理设施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有恶意违法排污被行政处罚的企业都不能申请),筛选出按规定时间完成VOCs“一企一方案”整治验收任务、经治理后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相关资料齐全的企业为初定补助对象。
(二)资格与额度审核。
2019年12月2日前,资金补助验收小组对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对象VOCs“一企一方案”整治验收完成情况、提交资料审核并确定补助名单、比例和额度。
(三)公示与资金发放。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5日将审核确定的补助名单及具体补助金额在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金额发放给各补助对象。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2019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企业工作全程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确保补助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七、其他事项
该补助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