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9015号原告梁荣声诉被告张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天云: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9015号原告梁荣声诉被告张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9015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37000元及利息51228.95元(按年利率24%计算,以376953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10日至1月22日,以25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3月20日,以24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3月21日至4月30日,以237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4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魏晶晶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罗鹏英、周霞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4月08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六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