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中新兴产业载体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沥中新兴产业载体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19-440605-47-03-054130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腾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沥中新兴产业载体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总承包(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中村沥中工业二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沥中新兴产业载体建设项目位于大沥镇沥中社区,总占地面积37522.16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9274.4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物111437.19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7837.28平方米)。项目划分为三个区,其中生活区(A区)总建筑面积17813.21平方米(含公交站场)、生产区(B区)总建筑面积33792平方米、生产区(C区)总建筑面积77669.26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项目采用施工运营一体化方式进行建设,即由招标人负责项目投融资、设计、报建等前期工作,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中标人,由中标人对项目施工、运营全面负责。
2.3计划工期:
合同期为271个月(2044年1月31日止),其中项目施工工期约24个月(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且应保证于2023年6月30日前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整体项目运营期247个月。若中标人未能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运营,整体运营期仍从2023年7月1日开始计算,所产生经营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价:
2.4.1招标范围包括:
本项目主要包含两部分工作:一是沥中新兴产业载体建设项目的施工;二是项目全部建成后工程物业的运营工作。
(1)施工工作内容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2)运营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运营工作对象为沥中新兴产业载体建设项目的全部建设成果。
根据实施进度,沥中新兴产业载体建设项目所有工程均已通过交工(完工或竣工)验收,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入整体运营期,但最迟不晚于2023年7月1日起算运营期,即如果所有工程在2023年6月30日仍未完成竣工验收及结算的,整体运营期仍从2023年7月1日开始计算。整个运营期为247个月。
整体运营期开始前,中标人需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任务书编制详细可行的运营维护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由招标人审核并确定最终的运营维护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中标人需无条件执行该方案。
中标人承担整体运营期内对项目范围内所有专用、公用设施、设备等的管理、使用、保洁、检查、维修、养护、保管和监督等工作,对园区服务进行运营,承担所有的运营管理责任、费用及场地租金,享有运营管理服务的收益。项目招商运营须符合南海区产业发展规划方向,重点以数字服务,电商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兴产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产业为主,打造涵盖企业培育、孵化和加速于一体创新创业产业园区。
合同期结束前,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运营管理技术交底、培训并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移交,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实体工程设施、资料档案、运营管理系统、系统运营记录、账号密码、源代码等,以确保项目移交后平稳运行。
本合同总价已包含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施工、运营总承包和相关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无论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是否列明或承包人认为应该列入的相应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中标人不得以未列明的项目为由而拒绝开展相关的工作及承担相应的费用。招标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2.4.2投标人仅对工程建安费进行报价,建筑物(含地下室)租金、配套设施用地和广告位租金固定不作竞价。
本工程招标项目工程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401055147.26元。
建筑物(含地下室)首年租金¥15.30元/月/平方米(计租面积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计算,为128534.06平方米,租金每满3年递增15%),配套设施用地首年租金¥20.00元/月/平方米(计租面积为21995.92平方米,租金每满3年递增15%),广告位首年租金¥860,000.00元/月,租金每满3年递增15%。建筑物(含地下室)、配套设施用地租金及广告位租金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纳入运营成本。
物业运营期前5年为产业培育期,建筑物(含地下室)、配套设施用地及广告位的租金第1年按年租金的50%收取、第2年按年租金的70%收取、第3至第5年分别按年租金的80%收取,第6年起按正常租金收取,培育期纳入租金递增周期。
项目从2024年1月1日开始,项目地块进驻企业5年创造税收累计须不低于2800万元(最终以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纳税额为准)。若承包人5年(即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内累计完成园区企业税收不达到2800万元的(最终以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纳税额为准),承包人须按税收差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所缴交的第二部分运营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在物业运营期间不作退还,仅在运营期结束后3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5承包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包人工、包设备及材料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费、包竣工验收合格、包质量保修、包运营维护等相关的全部工作。
2.6工程质量要求:
2.6.1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2.6.2运营维护服务的质量要求:运营维护服务期内保证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南海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墙)及上画工作导则(第1版)的通知》(南建水函【2019】140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重要事项:根据区、镇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要求,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考评标准》(详见合同***)接受镇城管办考评及处罚。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施工运维的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如联合体投标,负责工程施工内容的单位需满足】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由上述第4.2.1点要求的施工单位与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只限于由一个施工单位与符合要求的运营单位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运营内容的单位担任。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成员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负责对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成员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成员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负责工程施工内容的单位需满足】。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企业类型:建筑业企业)。【如联合体投标,负责工程施工内容的单位需满足】。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联合体投标,负责工程施工内容的单位需满足】
4.5、对投标人拟派管理人员的要求:
4.5.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1名,项目总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指运营管理期含近三年任一时间),至少有一项创新或创业产业园运营管理经验。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果项目总负责人同时满足运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则可以同时兼任运营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5.2对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工程施工内容的单位提供】
(1)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广东省外已实行网上查询、打印电子证照的,可提供网上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证明材料。
(2)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3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不少于5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若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工程施工内容的单位提供】
4.5.4运营负责人:1名。运营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指运营管理期含近三年任一时间),至少有一项创新或创业产业园运营管理经验。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若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5.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运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打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任何手写说明内容均无效)(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4.6.1-4.6.5款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8.1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指运营管理期含近三年任一时间),至少有一项创新或创业产业园运营管理经验。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6月7日(北京时间)。
5.2本项目无需报名,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网上方式,由投标人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nanhai.gov.cn/fsnh/wzjyh/dl/gcjcgxmjyxx/)(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自行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无需再购买招标文件。
5.3各投标人应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或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0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其中施工部分投标保证金500,000.00元,运营部分投标保证金2,500,000.00元)。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银行帐号(详见《***1投标保证金递交和退回须知》。
备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于2021年6月29日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资料当日,须出具本项目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递交投标资料,否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资料。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大院3号楼一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即可离开,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⑤《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人员信息情况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2)。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或不配合交易所工作人员现场防疫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等),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5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评审依据(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佛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不需要核对原件资料。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7.6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nanhai.gov.cn/fsnh/wzjyh/dl/gcjcgxmjyxx/)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招标人将把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充通知形式,通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nanhai.gov.cn/fsnh/wzjyh/dl/gcjcgxmjyxx/)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两阶段评标定标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腾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育英南路5号
邮 编:528231
联 系 人:黄***
电 话:0757-85525167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邮编:528200
联系人:陈冠楠、潘远秀
电话:0757-86361691
传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沥中新兴产业载体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pdf
沥中项目招标文件((第二次))(时间定稿)(以此为准).pdf
沥中项目招标文件((第二次))(时间定稿)(以此为准).docx
沥中新兴产业载体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PDF
工程量清单EXCEL.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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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基坑+暖通+园林.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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