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1303号案原告罗伟聪诉被告陈燕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燕娜: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1303号案原告罗伟聪诉被告陈燕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130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31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暂计至10月22日利息为4313.42元);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赵芸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丽华、冯慧莹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7日下午2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