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9715号原告陈俊滨与被告吴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健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俊滨与被告吴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9715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元;2.被告自2019年10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月1800元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1日利息为5000元;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永添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周霞、人民陪审员李少芬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46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