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湖区第三批清理规范11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27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汕府〔2017〕101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汕府〔2018〕13号),区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11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同步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规范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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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湖区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11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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