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区部门2016年版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354号),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审定了经信部门等16个系统的2016年版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现予以公布实施,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应根据2016年版权责清单通用目录,通过佛山市职能综合管理系统,按程序编制并公布本级、本部门具体实施的权责清单。对未纳入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事项,不得列入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不得对外实施。
二、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由市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对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涉及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发生变化的,市主管部门应按照《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依据生效后的45天内通过佛山市职能综合管理系统向市编办提出调整申请,实行动态管理。
三、权责清单通用目录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基准,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应当作为数据源应用到行政审批标准化、一门一网式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平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平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等。佛山市职能综合管理系统与相关政务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权责目录管理、权责实施标准设定、权责规范运行、机构职能和编制管理等工作提供统一的基础数据。
其他部门的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市编办将陆续审定公布。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市编办反映(电话:83397740、83282046)。
***:佛山市社保部门2016年版权责清单通用目录.xls
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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