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物业小区内对违建违规装修等行为巡查监督工作的通知
禅建发〔2016〕312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18号)第七十条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申报登记装饰装修方案,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行为进行监督,对隐蔽工程和防水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装饰装修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建、违规装修等行为有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请各企业严格遵照上述规定,加强对业小区内违建、违规装修等行为的巡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未按规定做好上述工作的,我局将予以诚信扣分。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6年5月19日
(禅建发[2016]312号)关于加强物业小区内违章建筑、违规装修等行为监督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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