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佛山市盛建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近日,我局收到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发来的《检察建议书》,反映佛山市盛建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通过行贿招标人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我局依法对佛山市盛建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佛禅交罚〔2013〕11930号),现就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佛山市盛建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09年下半年、2010年年初、2011年年初分别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了樵乐路改造工程、魁奇路西延线工程一、二标段的施工监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取消该公司在一年内(2013.09.10-2014.09.09)依法参加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予以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