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调包金饰转卖被判刑6个月
高明一家金店营业员盗走自己表叔金店金饰近4万元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张文芬报道:高明一家金店营业员用假金调包真金,盗走自家亲戚金店金饰,总价值将近4万元,高明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
谭某是高明一家金店的营业员,每天都与价值不菲的金饰打交道。今年2月,因为欠别人钱没钱还,手头紧的他起了歹心。他选定2条千足金项链和5枚千足金戒指作为作案目标,然后在地摊和小店里以200元的价格买来相似款式的假金饰,在上班期间趁人不注意偷偷分三次调包,之后将真金饰卖给回收黄金的店铺,得款约28000元。
2月21日下午,该金店的另一名营业员小叶在补充货品时发现,一只金戒指没有绑着价目牌,这一细节引起了同在现场的金店经理注意。经过仔细鉴别,经理发现这只金戒指不是他们金店所售卖的物品。经理于是组织员工对店里全部金器进行清查,其余6件假金饰也被排查出来了。
得知金饰被盗后,金店经理马上报警。民警随后介入调查,初步推断为内部员工所为。当晚,民警提议金店经理,将有机会接触到金饰的员工均列入怀疑对象,并群发短信,劝导当事人自首。谭某当晚随即收到该条短信。
得知自己被列入怀疑对象后,经过一天的思考,谭某最终向警方自首。谭某对调包金饰的行为表示后悔,称自己一时贪念蒙蔽了双眼,尤其对不起他的老板,因为其老板实际上是他的表叔。
经鉴定,被谭某调包的金饰价值38172元。案发后,谭某赔偿金店34036元,也取得了其表叔的谅解。高明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结合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而且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