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社局印发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指引
为做好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的困难职工认定工作,规范相关工作流程,使受影响企业和职工及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市人社局近日印发《佛山市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指引》,要求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迅速、准确、高效地开展这项工作。
据了解,我市企业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一是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二是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三是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申请认定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市职工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职工”:一是“受影响企业”中,所在岗位受市场因素、经营下滑或生产调整冲击影响较大的职工; 受影响职工的具体人员由企业确定,应不超过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总人数的20%;二是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合同到期或个人主动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 三是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从其他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生活困难职工指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的家庭成员,以及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困难(特困)职工证的人员。
从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的区或镇(街)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受影响企业申请表》 和《企业受影响职工花名册》。符合认定条件的职工向原就业地或常住地所在区或镇(街)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受影响职工个人申请表》,并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生活困难相关证件。生活困难相关证件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困难(特困)职工证等。
市人社局表示,受影响企业和职工的认定,涉及后续各项补贴的核实与落实。为把这项民生实事办好,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通过官网、微信、走访企业和产业园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宣传,落实岗位责任制,优化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做好认定后的***服务工作,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充分享受此项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