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经信局举办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宣贯会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我市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区共有乡镇渡口8个,是我市内河渡口较多的区域。区经信局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非常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学习贯彻条例精神,1月14日,联合海事部门举办龙湖区《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宣贯会。榕江海事局、龙湖海事局、澄海海事处、鸥汀街道、珠池街道、外砂镇、新溪镇等单位有关领导和负责同志,以及我区各渡口所在村居负责人、渡运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榕江海事局专家带领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通报了广东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客船舶检验工作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对各渡口的实际检查情况,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榕江海事局陈平忠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基层单位和渡运经营者充分认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条例》规定,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水上交通安全。通过此次会议,有效增强各有关单位和渡口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提高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