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鹏新区有关人才政策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才工作部署,现决定对大鹏新区有关人才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零时起,停止执行以下条款:
(一)《大鹏新区党工委、大鹏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引进培育中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鹏程计划”的意见》(深鹏工委〔2012〕18号)第10条;
(二)《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发〔2016〕10号)第(一)条、第(二十四)条;
(三)《关于印发
二、自2021年9月1日零时起,全文废止《关于印发
除上述条款和对应操作规程外,其他现行条款和政策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
1.《大鹏新区党工委、大鹏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引进培育中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鹏程计划”的意见》(深鹏工委〔2012〕18号)
2.《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发〔2016〕10号)
3.《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操作规程》
4.《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操作规程》
5.《大鹏新区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操作规程》
大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1.《大鹏新区党工委、大鹏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引进培育中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鹏程计划的意见》(深鹏工委〔2012〕18号).pdf
***2.《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发〔2016〕10号).pdf
***3.《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操作规程》.pdf
***4.《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操作规程》.pdf
***5.《深圳市大鹏新区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操作规程》.pdf